江苏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关于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1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