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驾驶的行为。有的乘客仅因琐事纷争,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社会反响强烈。为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驾驶犯罪 (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百一十五条**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驾驶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符合刑法**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危害公共**的,依照刑法**百一十四条、**百一十五条**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 (三)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百一十五条**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 (四)对正在进行的妨害**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五)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七)本意见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二、加强协作配合,**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妨害**驾驶行为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教育作用,预防、减少妨害**驾驶不法行为发生。 公安机关接到妨害**驾驶相关警情后要及时处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要妥善保护事发现场,**收集、提取证据,特别是注意收集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等视听资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审判。对于妨害**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准确评判,充分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的价值导向。 三、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提升公众交通**意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视情向社会公众发布案件进展情况。要广泛拓展传播渠道,尤其是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通报案件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借助焦点案事件向全社会传递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公众的**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办案单位要切实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各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选择妨害**驾驶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庭审直播,或者邀请专家学者、办案人员进行解读,阐明妨害**驾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要坚持弘扬社会正气,选择及时制止妨害**驾驶行为的见义勇为事例进行褒扬,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制止妨害**驾驶行为的正当性、必要性。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9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