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天长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召开。为预防和化解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本所主任杨志泉律师作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天长市创建“安徽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6-2018)》、《天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划分方案》、《天长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长市“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天长市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天长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等方案,与会人员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会上,杨志泉律师认真聆听会议内容,做好记录,并对审议文件发表了律师意见。会后,杨主任表示,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智囊参谋作用,对涉及全市的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出具法律建议书,切实履行顾问职责。 同时,本人及本所全体律师将继续不遗余力的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天长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4日 |